一、借款被高利贷了应该怎么办
1、借款人被发放了高利贷的,对于该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对该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予以保护的。而利息只要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就是高利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不小心借了高利贷不还对方是否可以起诉
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主约定利息,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时,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因此,我国明确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范围原则上是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出借人可以请求返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并且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去法院起诉维权:
1、准备一份起诉状,会写明要求返还欠款和约定的利息。
2、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借款合同中未做其他约定的,一般选择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立案受理后准备好证据材料,通常收集整理能够证明有借款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及时出庭应诉,不在规定的开庭审理时间出庭的,原告主张的还款请求将会被法院做撤诉处理。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借款人被放高利贷,承受了较大标准的利息,但只要在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放贷人还是可以按照以上步骤去法院起诉的,并且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借款人需要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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