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手续
时间:2023-05-29 11:15:03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东莞市住房转移申请

(一)市内转移

1、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4、办理地点:

5、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6、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7、备注:

转移到新单位后,职工账户默认为封存状态。

8、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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