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著作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申请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其中:
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
(4)权利归属证明(职务创作)
(5)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6)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7)作品登记委托书;
(8)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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