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果是没有购房资格,而将房产登记到对方名下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处理。没有签订代持协议,会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会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也就有可能会认定为女方一人的财产。那么离婚时可能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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