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可以有对赌行为。
新三板对赌操作将面临调整:对赌不是你想赌就能赌!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预计今后挂牌公司在定向增发融资过程中,对于做市转让企业,大股东与增资方之间将不能进行股权对赌,而协议转让企业的定增对赌暂时不受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护做市转让企业和做市商,同时体现了对不同交易方式下挂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对赌广泛存在
券商人士介绍,对赌协议是公众公司与投资人之间广泛采用的一种协议形式,特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目前来看,对赌标的一般分为财务业绩、非财务业绩、上市时间和企业行为四种形式,其中财务业绩是最常见的标的。
知情人士表示,如果定增股权对赌调整,是否会对做市转让企业的定增产生影响有待观察。
目前对赌广泛存在于新三板挂牌和定增中。有挂牌企业负责人透露,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时,对于对赌协议的态度相对宽松,采取的是“与股东对赌可以,与企业对赌不可以”的基本规则。
不少企业在挂牌前出现与股东解除对赌的情形。以挂牌公司宏邦节水为例,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自2010年起,公司分别引进深圳分享等投资人股东,投资人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创始人股东之间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涉及有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等对赌条款的约定。2015年10月,为了公司能顺利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深圳分享等投资人股东与公司创始人股东之间签署了《关于解除宏邦节水在历次增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的协议》及《股权转让暨对赌补偿协议》。
定增过程中的对赌行为更是普遍存在。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新三板交投比较低迷,为了规避企业业绩下滑带来的相关风险,不少投资者和挂牌公司希望通过对赌协议实现投融资的成功对接。
谨防“双刃剑”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5年8月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签署395份对赌协议,其中企业及原股东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接近百份。
针对做市转让企业定增对赌可能调整,有券商人士分析,对于做市转让企业而言,对赌协议中的大股东回购条款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在做市交易制度下大股东没法回购,只有协议转让企业才能签带有回购条款的对赌协议。
中国国际科促会新三板研究中心副主任兼首席研究员布*新表示,从本质上说,对赌条款是“紧箍”,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利益,保证不论所投资企业是否赚钱,投资人都占据有利位置,也反映了融资方获得融资后所付出的代价,但可能出现“双输”的后果。对赌不是万能的,投资人有时不懂装懂,会强迫企业签对赌协议。在对赌规则之下,企业时刻存在股份、控制权被“夺走”的可能,会增加财务粉饰、造假的风险。
布*新强调,规定做市转让企业定增不应存在对赌是合理的。做市商并不是一般投资者,一方面要保证交易活跃,另一方面代表该行业中最为专业与拥有充分信息的投资者。做市转让企业如果存在对赌,一般都是私下签协议,一旦发生全部或部分违约,将影响并不知情的做市商的利益。某种程度上说,不允许做市转让企业定增对赌,可以保护做市商和挂牌企业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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