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车主持《变更表、《浙江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如:违章查询、高速路况、停车位查询、驾照学分、车票摇号、年检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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