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指出,对于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该类违法行为仅进行一次罚款。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同一车辆在同一驻留点未曾发生位移的情况下接连收到两次临时停车罚单,那么这两张罚单将被视为同一个违法行为,通常交警部门会将24小时内发生的同一类交通违规合并处理,即将其视为一次单一的违法行为,并只进行一次罚款。
然而,若是24小时以后再发现同一车辆在同一位置违法停车,则可视为第二次违法停车,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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