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材料有仲裁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般都是为两年期限。
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期限是二年。因为原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当事人自仲裁裁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法律阿奎从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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