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登记结婚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分手彩礼钱应当退还。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离婚的彩礼按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2.如果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则要区分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彩礼是形成事实婚姻前赠与一方的,则彩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彩礼是形成事实婚姻后赠与一方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则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一方所有。
没登记结婚离婚法院受理么
没登记结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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