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收养条例
时间:2023-04-12 20:11:41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弃小孩合法收养条件及手续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遗弃小孩合法收养户口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6)收养。

三、遗弃婴儿罪立案标准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婴儿罪的认定可以依据遗弃罪构成要件去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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