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中,律师在会见涉案人员时应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首要环节是,必须向案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交必要的身份证件及经过正式签署的授权委托文件。在整个会见过程当中,身为律师,务必秉持对法律与事实的敬畏之心,绝不能采取任何方式来诱导、恐吓或是利用涉案人员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此外,律师还须对在会见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在会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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