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陈述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伪造或篡改证据来支持自身立场的情况;
第二,当对方已经完成了对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之后,仍然通过捏造法律关系以及相应实际情况来反驳对方的观点的情况;
第三,针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自相矛盾,并且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现象。
若行为人实施虚假陈述,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妨碍公平审判,人民法院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施加罚款与拘留处罚;若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地步,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