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病保险有哪些预防措施
时间:2023-05-02 17:23:41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重大疾病保险使用注意事项

2.1保险公司将本产品命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以成年人为主(18岁以上

重大疾病保险阶段,本产品承保范围应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1](或称为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六种疾病之外,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本标准范围内的其他疾病;同时,上述疾病应使用本标准的疾病名称和定义。

2.2各保险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标准范围以外的其他疾病,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和辅助宣传材料,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类型应按本规范第3.1条所列顺序排列,并放在各保险公司增加的疾病类型前面,同时区分二者。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经营活动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得超过本法第3.2条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病、患病或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3.2.1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3.2.2故意自残,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2.3被保险人吸毒、吸食、注射毒品;

3.2.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

3.2.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艾滋病;

3.2.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2.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畸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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