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温室、温室、疗养院是否会给予补偿?
以北京市为例,除按指导价赔偿外,还应赔偿温室、温室、疗养院的实际损失。实际补偿标准以原价为基础,加上土地等级和建设项目用途的补偿系数。温室、温室、疗养院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总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地级补偿系数+建设工程使用补偿系数)。土地等级补偿系数为:7级土地0-0.1,6级土地0.1-0.2,5级土地0.2-0.3,4级土地0.3-0.4,3级土地0.4。建设项目用地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和公益性用地0,仓储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公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指有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设施和管道设施齐全的区域,具体由国务院规定)市规划局),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拆迁指导价执行;建筑面积以外。
当地需要拆除农田水利设施的,按照部分拆除的规模和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搬迁,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种植的各类植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近期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征地拆迁补偿指导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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