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寻衅滋事者借助挑衅性言论,进而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若行为人故意引发挑衅行为并导致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那么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行为人便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寻衅滋事罪。
然而,若情节相对轻微,则仅需承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其次,若行为人通过谩骂他人来挑起事端,但并未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罚。
最后,若行为人在谩骂他人的过程中,情节恶劣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这将构成寻衅滋事罪,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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