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未成立能否签合同
时间:2023-03-14 11:52:12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未成立不能签合同。分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以这个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之后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则上由总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一、建筑分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吗

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

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二、盖分公司章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也可以由其负责人签名,签名和盖章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则会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至于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民法典》总则编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合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总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即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且能够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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