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的内容如下: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
4.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8.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
二、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如下:
1.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因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发行关系分为汇票的发行关系、本票的发行关系与支票的发行关系三种。
2.因票据的背书行为而产生的票据背书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的当事人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3.因票据承兑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承兑关系。票据承兑关系仅存在于汇票法律关系中。
4.因票据保证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保证关系。票据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票据的参加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参加关系。票据参加关系分为参加承兑关系与参加付款关系。
6.因支票的保付行为而产生的支票保付关系。所谓支票的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签名的行为。支票的付款人进行保付行为后,其付款义务与汇票承兑一样。
三、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背书形式不连续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但不足以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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