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设备
1、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第三条:租赁时间
1、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超过租期(7天内)按元/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300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____)/否(____);
2、物业管理费3元/月,网费20元/月,网线自备;
3、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2、按时交纳房租及房内费用;
3、保持房内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如果长期不干净,甲方可请钟点工,费用乙方必须承担);
第九条:退房
1、如需退房乙方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金;
3、确定房内物品、设备无损坏、丢失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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