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发生的斗殴,如果参与者人数总和超过三人,则符合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在聚众斗殴罪中,"众"的含义是指参与斗殴行为的双方人数总和必须达到三人或以上,并不需要双方均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只要参与斗殴的双方人数总和达到了三人或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