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情,你知道多少?
时间:2023-06-04 22:11:45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所以根据以上的情况,你是否满足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你满足了上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起?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作为失业人员的你可以领取多少的失业保险金?下面来说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最后,失业保险金不领可以累计吗?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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