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网友提问】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和另外三人外出途中和一个老头发生纠纷,然后他们其中一人推了老头一下,老头就死了,我叔叔他们三人未参与,现在为什么不放人而是移交检察院?麻烦了
【律师解答】案件移交检察院大多数案件是要判刑的,但是不是全部案件会被判刑的。如果你叔叔他们三人未参与打人,是不构成犯罪的。相信检察机关和法院会审查清楚的。另外,如果只推了老头一下,老头就死了,应当查明死因的,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况,可定为故意或者过失伤害致死罪。
现在你叔叔的近亲属,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是否同取保候审是要得到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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