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抵押人):
委托人(共有人):
受托人:
抵押人XXX与中国XX银行XX支行(下称抵押权人)于XXXX年XX月XX日订立的编号为XXXXXXX的《中国XX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将坐落于XX市XX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作为此房产的共有人XXX,亦同意将上述房产依贷款合同之条件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抵押人购置此房产仅用于XXX,未对外出租。
现XXX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特委托XXX代为向XX市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将上述房产抵押予抵押权人的相关手续,委托权限与期限如下:
1、代理权限为: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有权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本人承认其签字的法律效力,其签字代表本人真实意思。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2、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受托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日止。
委托人(抵押人):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共有人):
XXXX年XX月XX日
受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