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笔迹鉴定的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2、比较检验。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3、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从以上三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笔迹时间要以该笔迹分析起来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所以,每起案件的司法笔迹鉴定时间都是不尽相同的。
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费用是多少
鉴定由专业机构作出,不是由法院进行。相隔四个月时间可以作出鉴定。一般要花费5000元左右。
三、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步骤和程序
(一)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步骤和程序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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