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嫁妆是否适宜使用彩礼款项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上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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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彩礼与嫁妆不构成婚姻的法定必备要素,而是传统的婚俗习惯,没有任何具有强制性的要求。
相关事宜,可以通过平等、理性的方式协商取得共识后加以处置。
具体的解决方案会视实际情况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