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离婚新规定:离婚冷静期30天内任意一方冷静后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新规定旨在保护婚姻稳定,增加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避免因冲动离婚而导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0年颁布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属于有关离婚的新增内容、新政策。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夫妻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双方中任意一方如果冷静之后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房产分割2021年最新规定
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法为:1、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分为该方所有;2、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其价值及归属,若无法协议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将按照双方是否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不同的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为:1、双方都想要该房产,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竞价;2、一方想要该房产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争取该房产的,按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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