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一、怎样才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三种情形是:
1.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批捕以后有哪些情况可以不予起诉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后,有下列情况的,即可以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三、总经侦大队立案后能不能撤案?
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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