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药品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条例
产品生产者负有如实报告其产品缺陷危害的义务,如果隐瞒可能将会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的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不过药品和军工产品的召回和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
送审稿明确生产者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其生产的产品缺陷危害的事实,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报告产品缺陷危害信息。
如果生产者违反如实报告的义务,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果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能会面临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杨华云)
药品、军工产品召回将不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
送审稿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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