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备案;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托育机构在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应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接受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有关的专利管理机关批准后,应该自批准日起三个月内由专利管理机关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现将备案的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1.代理机构的名称、印章。
2.代理机构的地址、电话。
3.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4.代理机构内专职和兼职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书号码及辅助人员人数。
5.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副本。
6.代理机构的工作章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备案后内容若有变动,必须及时告知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及各单位内部自行设置的只承办本单位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同时抄报本地区或本部门专利管理机关。
注:
1.备案材料寄北京学院西路黄亭子中国专利局法律部专利代理管理处。
2.此件可转发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国务院批准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内部自行设置的只承办本单位专利事务的机构不是专利代理机构,勿需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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