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串通投标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招标投标应该遵守哪些流程?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部分。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语,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价格水平,也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5、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招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6、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标价,这种程序称为开标。
7、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即其他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不可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8、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招标投标都有严格的操作流程,串通投标的这种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主管部门也会予以行政处罚,以违法方式中标的,会被取消中标资格,项目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标准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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