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以下特殊规定:
1、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
2、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3、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因抚养关系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遗产,不影响其兄弟姐妹之间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1、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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