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媒体从省高院获悉,刘辉夫妇因犯故意杀人罪,终审分别被判刑12年和3年。
老人死在路边干沟中
去年2月10日下午3时许,家住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松王村的卢先生像往常一样外出溜达。在经过松王村北边湖地一条干沟时,看见一个老人躺在地上呻吟。他以为没啥大事,就离开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第二天早上,卢先生听朋友说,前一天江店孜镇姜黄路丁字路口一个陈姓老人被撞了,现在人却不见了,家人正四处寻找。听到这个消息,卢先生想起前一天下午在沟中见到那位老人,觉得很像朋友口中所说的伤者。于是,他再次赶往那条干沟,结果发现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接到报警后,警方和被害人亲人迅速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到医院。由于耽误时间太久,老人已经死亡。经过鉴定老人系脑损伤致死,死亡时间为2月11日清晨5时左右。经证实,死亡老人正是前一天被撞到的那位陈姓老人。
夫妇撞伤老人后送医
案发后,警方立即介入了调查,不少事故目击者向警方还原了当天的事故。
居民闫先生向警方称,事故发生在2月10日上午9时许,他当时正在案发现场对面,突然听到路上传来嘭的一声,一辆银灰色三轮摩托车车头朝东停在路左侧。他看见邻居陈老汉躺在地上。闫先生赶紧给伤者儿子打电话,告诉他父亲出车祸了,让他赶紧过来。这时,三轮摩托车上下来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两人将陈老汉抬上车,准备掉头向西驶去。闫先生说,当时他提出要和对方一起去医院,但那个男的讲他急着抢救人,说完便开车走了。
很快,警方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排查路口监控,嫌疑人渐渐浮出水面,但一直没能抓获。10天后,迫于压力,嫌疑人刘辉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刘辉妻子王琴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据了解,嫌疑人刘辉是颍上县人,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4月5日被江苏省丹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刘辉称,案发当日早晨,他和妻子王琴进完货,顺着省道往东走。在三岔路口西边,撞到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老人。当时,他下车查看,发现老人已经昏迷。这时,路人让他赶紧把伤者送往江店孜医院。刘辉和妻子王琴把受伤的陈老汉抬上三轮摩托车,掉头前往江店孜医院。
走了一段路后,刘辉停下车,查看陈老汉伤情,发现对方没了呼吸,以为他死了。这时,刘辉和妻子准备逃离。在行驶至一处没有人的路段,两人将陈老汉抬了下来,扔到路边一个干沟里,遂驾车离开了。因担心被人发现,刘辉夫妇俩把车开到一个老乡处,将三轮摩托车卖了。
案发后,阜阳市中院认定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辉、王琴有期徒刑15年和5年,并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1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媒体从省高院获悉,二审鉴于刘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琴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且两人都愿意积极赔偿。最终,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终审判处刘辉、王琴犯故意杀人罪,分被获刑12年和3年。
一、广西一男子持斧将一人砍伤致死,其行为构成什么罪
8月8日晚,广西扶绥县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黄某辉因与受害人陆某安发生纠纷,持斧头将陆某安砍伤致死。目前,黄某辉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警方通报如下:8月8日上午,广西扶绥县东门镇,一名老汉多次持斧砍向戴安全帽男子。当地警方表示,医生赶到时被砍男子已死亡。嫌疑人作案后潜逃,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公安机关将给予5000元奖励。砍人原因正调查。
该男子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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