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在行驶过程中遭遇路边凸起导致爆胎,这一情况被认定为轮胎独自损失,因此无法通过保险承担理赔责任。
另外,需要明白的是,轮胎由于其容易受到损害的特性,通常并不包含在保险理赔的范畴之内。在保险合同里有明文规定,车轮的独立损伤将被视为保险公司的免责赔偿范围。一般的汽车保险条款中,若轮胎与车身同时遭受意外事故,那么可以依据车损险进行相应的赔付。
然而,如果轮胎仅因自身原因而产生损坏,那么就不属于保险的理赔范围了。换句话说,即便车主已经购买了车辆相关的保险,但对于轮胎的保障仍然是缺失的。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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