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需要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证转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护士证转注册需要的手续如下:
1、护士个人端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保存”;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个人端操作完成;
2、执业机构审核。护士个人业务提交后,联系拟变更工作单位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审核并且打印申请表;
3、审批部门审批。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里有所需的材料明细)全部交由注册的医疗单位,由单位到审批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