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第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第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一、拘役在看守所是要去接吗?
拘役是在看守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剥夺自由的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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