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权及其条件是什么
1。协议管辖范围包括因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协议选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人民法院不能选定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能从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和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五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如果管辖协议不明确或选择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则该协议无效。协议管辖权仅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不适用于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权不得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比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我们不能同意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房地产诉讼、港口运营诉讼和继承诉讼,双方不得同意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协议,双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管辖权选择协议。本合同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
合同管辖权可通过协议约定。
1。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管辖权选择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权选择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确定管辖权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但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的人民法院,不违反本法关于层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如果双方希望事先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有效,他们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我们可以认为协议管辖权是无效的,因此需要法院依法确定争议的管辖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有关卢巴的专业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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