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这样确定: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专利侵权如何界定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
1.实施行为侵犯的是受保护的专利权;
2.实施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的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三、专利侵权赔偿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赔偿的判断标准如下:
1.以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3.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权人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4.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5.以不低于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6.应规定法定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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