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
时间:2022-07-18 09:23:25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是法律并无明确的条文规定肇事方有先垫付医药费的义务,赔偿的金额只能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

车祸不给受害者家属垫医药费的理由如下: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二、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三、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1.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可以直接向对方讨要,由于事故发生之初,责任方并不确定,故此是没有人有义务需要垫付医药费的,故此若是受伤的样要求垫付的,可以向其书写一个欠条,这样在被认定没有责任之后,就可以向对方讨要医药费了。

2.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3.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n(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n(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n(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n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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