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事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然后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对于很多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抉择,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是感情破裂的问题导致更大的伤害。离婚协议丢失只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和补办就可以,不会影响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所以不需要过分的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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