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丢失的可以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离婚后离婚协议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当允许复印。
离婚协议书丢失,再婚怎么办
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那是不会影响再婚登记的。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在办理再婚手续。如果您当时是去法院判决离婚的,然而您不小心把一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给丢了,怎么办此时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然后盖章,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上面就是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的做法,希望能对您有用。
有关离婚判决书丢失的问题解答: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我觉得双方能在一起就是缘分,离婚还是对家长还是家庭不好的,离婚是为了什么,是你觉得你们不合适吗,其实没有两个人在一起就合适,你们要相互的爱还有理解,在一起不容易,能不分开还是不分开。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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