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然而,如果房产尚未完成交付,则无法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房产尚未完成交付,那么通常就不能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 请 廉 租 房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
为了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人(户主)身份证;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4. 申请人收入证明;5. 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6. 申请人学历证明;7.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8. 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9. 申请人住房配租申请表。以上材料需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评议,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之后,街道乡镇会提出初审意见和配售方案,区县复审申请资料并确定配售方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最后进行摇号配租配售。若摇中,则进行配租廉租房;若未摇中,则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和住房配租申请表等。申请人需到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评议,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之后,街道乡镇会提出初审意见和配售方案,区县复审申请资料并确定配售方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最后进行摇号配租配售。若摇中,则进行配租廉租房;若未摇中,则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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