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肠穿孔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分别是:1、协商。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赔偿问题,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玩笑开出火——高压气管吹到工友肠穿孔
过失也能致人犯罪.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关于过失的悲剧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造成的犯罪的罪名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不言而喻,这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行为。
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为例,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即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只有造成他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造成他人轻伤的,则不构成犯罪,而是按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在这里,我们还想强调一下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刑法》第16条规定了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区分二者,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伤害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行为人应当且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结果的,构成过失罪,反之,则属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介绍:
盲目倒车辗死路边熟睡之人,开玩笑竟用高压气管吹工友的屁眼吹得肠穿孔。类似的过失犯罪案件近年来在番禺区并不少见。
抬手一玩笑致人肠穿孔
2003年12月12日下午6时许,20岁的湖南青年周某正在番禺区东涌镇某针织有限公司上中班,期间,当他准备递高压气管给同事廖某时,想与其开个玩笑,便将高压气管放到廖的屁股处,致高压风吹进廖的肛门,造成廖某肠穿孔,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周某的过失不但给廖某带来身体上的无限痛苦,而自己也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大意将车倒辗死熟睡人
2004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30岁的安徽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超载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车在番禺区黄阁镇某工地准备卸泥,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察明车后情况,就进行倒车操作。结果车右后轮辗压过正在土堆旁熟睡的被害人何某,经法鉴定,何某因受到外界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而当场死亡。
刘某的过失造成何某家人极度的痛苦。今年3月31日,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发动车辆不经意两岁幼女命归天
2004年2月16日下午5时许,34岁的湖南人黄某,从番禺区黄阁镇一修车棚欲驶出公路时,因忽视车辆周围状态,在未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将正在车前玩耍的2岁小女孩周某撞翻在地,致其头部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盲目倒车行驶摩托车毁人亡
2004年3月25日上午9时许,本地青年何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番禺区灵山镇某村道上西往东方向倒车行驶。在倒车过程中,何某疏忽大意盲目倒车,致该车与被害人卢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车毁人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卢某系因受到外界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部严重损伤而死亡.
经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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