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是:
1.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2.决定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会告知补充材料;
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鉴定文书的签发;
5.立卷并归档。
二、司法鉴定人员有哪些权利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
3.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
4.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三、司法鉴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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