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连带责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连带责任:实施代理活动时,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连带责任的,例如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托人利益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三人与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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