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诉讼解决。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解决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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