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庭审法官不让家人进法庭旁听违法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若案件为公开审判,那么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然而,假如案件涉及到国家敏感信息或者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公开披露的商业机密,此类情况就不允许旁观者入场;同时,由于法庭秩序一旦被破坏,法院会有权力禁止未经授权的旁听。
所谓“法庭旁听”,其含义便是当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非参与案件各方的人士可以亲自在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的一种制度。
在此类公开进行的法庭活动中,普通民众是享有旁听权利的。
当旁听席位无法完全容纳所有申请者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者的申请先后来决定座位分配或采用抽签、摇号等公正的方法来发放旁听证,但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方式,都应该优先给案件当事方的家属和其他对案情有直接利益关切的人提供旁听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自行侦查补充证据吗?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自行展开补充侦查的权力。
所谓补充侦查,即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之上,为了深入详尽地调查案件中尚未查清的部分事实真相以及充实相关证据而展开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主动进行补充侦查,或者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以便其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那些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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