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手续形式
进出口货物时,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五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怎样办理异地报关注册登记备案手续
“报关备案”是已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了取得在其他海关关区报关的权利,而在有关区主管海关办理的一项批准手续。自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应向所在报关注册地海关申领并填写《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交验《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批准文件影印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文件封入关封,交异地海关,经该海关审核无异议,则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即享有在该关区内各口岸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权。
代理报关企业原则上限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业务。特殊情况需异地报关备案的,应由注册地主管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后,报海关总署核准,方可在异地办理报关备案手续。海关颁发《代理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
专业报关企业如需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应由企业所在报关注册地主管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后,由主管地海关颁发《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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