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或总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只需要预缴增值税,暂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如此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预收工程款时,尚未取得进项税,增值税会被提前缴纳。
一、预收款到底何时产生纳税义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对工程价款的不断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便达到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时预收的工程款陆续产生纳税义务。当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预收到工程款时,给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开具了征税的建筑服务发票,这时符合了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全部开票金额便立即产生了纳税义务。
二、预收工程款要开发票吗
工程预付款可以不开具发票,这个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合同怎么签,一般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都会跟施工方签订合约,里面应该就有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
主要原因是:
1、工程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提前支付的款项目;开据发票一般是在工程部分完工或全部完工以后作为结算凭据;
2、工程预付款不代表工程结算,开据发票则需要缴纳税款,如果预付时开据发票,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如果预付款多于结算款,退款时则会多承担税负。
关于发票部分,可以要求施工方按支付比例开立发票,也可以等工程完成后请验收款时再一起开(因为工程未完成之前的请款应该都是入到预付工程款科目),这个没有影响。至于保固款可以在请验收款时开又或者等保固到期后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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