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实现离婚途径主要包括通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异协议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两种方式。
当夫妻间情感纽带已经断裂且无法挽回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做出离婚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作出裁决的决定因素并非取决于孩子是否使用奶粉喂养,而是基于以下法律规定中的几种情形:
(2)存在针对家庭成员的频繁施暴或故意虐待、抛弃行为;
(3)嗜赌成性或毒瘾难脱且多次教育鞭策仍无改善;
(4)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时间;
以及(5)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的明显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