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建议您与承保方友好协商,邀请贵方车主共赴保险公司,商定赔偿数目。
在保险政策所规定的强制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负责处理交通事件及相关赔偿事务。
在此类情形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
2.一般来说,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医疗费用问题,通常由贵方车辆一方预先支付。
等到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炉之后,我们再进行更为详尽的计算;
但若伤者选择自行支付,待康复之后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当然,如果您方和伤者达成共识并采取预付方式,那么等后期理赔时再来仔细计算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3.倘若因救治伤员而需动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下令提供的救援款项,该机构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后,应予以认真核实,然后于第一时间内向医疗机构发放必要的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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