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之际,我们应当
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物业管理方无法通过直接与租户沟通的方式收取租金之时,他们会转向房屋所有者——即房东,进行催缴工作。
当房东基于租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尽责地支付了应由租户承担的那部分物业服务费之后,他有权根据租赁协议中的规定,向未支付费用的租户追索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倘若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仍旧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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